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有的人却心存侥幸违法上路。日前,内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一起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驾驶人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罚款处罚。
6月25日,内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在电子监控违法行为审核中发现一辆违法停放于内江市市中区沿江路的小型汽车已达报废标准。
挡获违法车辆以及驾驶人
通过技术手段,民警很快便在牌楼路一停车场将车辆以及驾驶人刘某挡获。面对民警的询问,刘某承认了其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刘某因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将面临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
内江公安交警提醒,驾车上路行驶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审验。同时,针对达到报废标准未报废的车辆,应当依法进行报废处理。交警部门将持续利用科技手段加大对涉牌涉证、漏检、报废车等严重交通违法的精准打击力度,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